阿克苏地区国有农用地流转公告
为响应政府号召,推进农业现代化发展,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经 拜城县丰粮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会议决议通过,同意 拜城县米吉克乡10村37.23亩国有土地出租项目在阿克苏地区农村综合产权交易平台(https://akesu.nongjiao.com)流转交易,依据相关制度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标的名称 |
拜城县米吉克乡10村37.23亩国有土地出租 | ||||
标的位置 |
拜城县米吉克乡10村 | ||||
四至范围 |
东至 |
耕地 |
西至 |
耕地 | |
南至 |
耕地 |
北至 |
耕地 | ||
标的使用现状 |
空地 | ||||
标的面积 |
37.23 |
土地性质 |
耕地 | ||
流转方式 |
R出租 □入股 □ |
流转底价 |
700元/亩/年 | ||
流转期限 |
1年,自2025年 2 月 27 日起至2025年12月31 日止 | ||||
支付方式 |
R一次性支付 □按年支付 □其他 | ||||
流转标的用途 |
农作物种植 | ||||
其他说明 |
1.意向受让方满足缴纳竞拍保证金 0.8 万元并联系农交中心工作人员进行网上成功报名两个条件后,视为报名成功。缴纳形式:电子保函(电子保函开具地址:http://land.meetnet.cn/h5/)或现金汇款(未成交客户如在竞价过程中无违规行为,竞拍保证金在交易结果公示结束后原路无息退回)。 2.支付流转价款具体时间为第 1 种: (1)一次性支付,于成交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缴纳。 (2)分期支付或一年一付,首年度流转款项应在成交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缴纳,其余每期应于每年 / 月 / 日前缴纳。 3.交易价格为流转标的使用费,水费、电费费用由受让人自行承担,地膜与垃圾需清理干净。 4.原受让人及转出方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对流转标的在同等条件下具有优先受让权。 5.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受让方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受让方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已确认,我单位不承担标的物瑕疵保证。 6.种植补贴均为受让方所有,受让方不得擅自流转本次交易土地。 7.取得最终成交资格的受让方须在成交公示期满3个工作日内向阿克苏农交中心缴纳风险保障金0.4万元,受让方在流转合同履行期间无违约行为的,风险保障金于流转期限结束之日无息退回。 | ||||
公告时间 |
2025 年 3 月 4日至 2025 年 3 月 10 日 |
产权交易中心联系电话:19317616612(张琛玉)
现场踏勘联系电话:13657588909(库尔班·毛尼亚孜)
阿克苏地区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
2025 年 3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