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雅县红旗镇栏杆村集体资源性资产流转公告
为助力三农发展,确保集体资源性资产保值增值,经 沙雅县红旗镇栏杆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会议决议通过,同意 沙雅县红旗镇栏杆村1111.12亩土地出租 项目在阿克苏地区农村综合产权交易平台(https://akesu.nongjiao.com)流转交易,依据相关制度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标的名称 |
沙雅县红旗镇栏杆村1111.12亩土地出租 | ||||
标的位置 |
沙雅县红旗镇栏杆村 | ||||
四至范围 |
东至 |
废水渠 |
西至 |
耕地 | |
南至 |
水渠 |
北至 |
耕地 | ||
标的面积 |
1111.12亩(以实际测量为准) |
土地性质 |
耕地 | ||
标的使用现状 |
空地 | ||||
流转方式 |
☑出租 □入股 □ |
流转底价 |
1150 元/亩/年 | ||
流转期限 |
3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 | ||||
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按年支付 □其他 | ||||
流转标的用途 |
标的70%种植经济作物(棉花),剩余30%种植粮食作物 | ||||
其他说明 |
1.意向受让方须在缴纳竞拍保证金38万元后联系农交中心工作人员报名。缴纳形式:电子保函(电子保函开具地址http: //land.meetnet.cn/h5/)或现金汇款(未成交客户竞价过程中无违规行为,保证金原路无息退回)。 2.交易价格为流转标的使用费,水费、电费费用由受让人自行承担,受让方须承担水井租赁费5000元/井/年,地膜须自行回收。 3.土地种植补贴均为受让方所有。 4.原受让人及转出方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对流转标的在同等条件下具有优先受让权。 5.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受让方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受让方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已确认,我单位不承担标的物瑕疵保证。 6.支付流转价款具体时间为第2种: (1)一次性支付,于成交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缴纳 (2)分期支付或一年一付,首年度流转款项应在成交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缴纳,其余每期应于每年4月30日前缴纳。 7.取得最终成交资格的受让方须在成交公示期满3个工作日内向转出方缴纳履约保证金10万元,竞拍保证金可转化为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需补齐),受让方在流转合同履行期间无违约行为的,履约保证金于流转期限结束之日无息退回。 8.标的70%种植经济作物(棉花),剩余30%种植粮食作物(玉米、小麦)以村集体要求种植为准。 9.最终成交受让方在土地种植阶段不允许再次流转土地。 10.水井设施、管道设备在土地租赁期限内如有损坏,须受让方自行承担维修费用。 | ||||
公示时间 |
2025 年 2 月 20 日至 2025 年 2 月 26 日 |
产权交易中心联系电话:张琛玉(19317616612)
现场踏勘联系电话:亚森江(13279095209)
阿克苏地区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
2025年2月20日